《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书共分五章,与《物权法》有关章节安排相对应,即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每章内分设若干专题,各专题均为《物权法》理解和使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物权法》条文顺序排列。每一专题以《物权法》条文、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争议问题和实务研讨等五部分的结构为主线,提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充分论证,阐述解决问题的依据及方案。本书侧重应用性、针对性和对策性,对每个专题力求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力求使读者达到学习理解《物权法》与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双重目的。

作者在学习、参阅大量书籍、资料的基础上,以《物权法》的司法使用为基本出发点,组织编写了该书,目的就在于将抽象之法律条文的精神通过现实案例或实际问题的分析体现出来,以避免空洞的理论说教和单纯的学术争鸣,从而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理解和使用《物权法》提供一种实证性、方法性和针对性的参考。

前言

凡例

总则

一、物及物权的含义

二、平等保护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

五、不动产登记效力

六、不动产登记机构

七、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关系区分

八、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九、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十、预告登记

十一、观念交付

十二、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分

十三、物权的确认

所有权

十四、征收与公共利益

十五、农民集体权利与成员权利的保护

十六、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十七、货币所有权与储蓄合同

十八、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管理

十九、道路、车位、车库、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权属的确定

二十、业主的成员权

二十一、公共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二十二、物业公司的聘任与解聘

二十三、相邻关系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调整

二十四、共同共有

二十五、共有分管协议

二十六、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二十七、共有财产的分割

二十八、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十九、共有财产产生债权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三十、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三十一、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三十二、孳息归属的约定

用益物权

三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和收回

三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转包

三十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三十六、宅基地使用权

三十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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