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学与公立学校最大的区别是投资方的不同,公立大学由国家财政拨款,私立大学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设立。因此,在收费上私立学校要比公立学校高一些。此外,投资主体的不同导致两者教学方向的不同。公立大学由国家拨款,承担国家高等教育的使命,偏重基础学科的研究和教学;而私立大学依托市场生存,设立课程面对市场需求,课程设置不断创新,教学质量是其生存的保障。
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私立大学的存在,且往往在声望、数量方面,成为一国高等教育的主流。由于西方大学起源与宗教活动密不可分,故欧美大学的建学基础更倾向民间资金,发展较为独立自主。亚洲(日本以外)私立大学的发端,则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东来的基督教教会大学为主,影响力亦最为庞大。
名校勃发 (1900-1929)
中国第一所民办现代大学东吴大学,1900年由基督教监理会在苏州成立,曾颁授中国第一个文学士学位。
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民办大学作为主力,且皆未向中央政府注册(北伐结束前,中华民国为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等分割统治),董事会拥有充分的自主性。未遭废止者,皆已成为当地有数的名校。
新教设有:
东吴大学
燕京大学
齐鲁大学
圣约翰大学
金陵大学
沪江大学等共十三所。
天主教设有:
辅仁大学
震旦大学
津沽大学等多所。
本地中国人自办的有:
私立南通大学(南通)[3]
中华大学(武昌)
中国大学(北京)
朝阳大学(北京)
复旦大学(上海)
大同大学(上海)
光华大学(上海)
大夏大学(上海)
南开大学(天津)
厦门大学(厦门)等。
国家监督(1929-1949)
1929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形式上统一中国,进入训政时期。当局陆续颁布《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与《私立学校规程》,全国的民办大学被纳入体制管理。自此开始,各校校名须冠以私立两字,此外,亦被要求开设“共同必修科目”。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公私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