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2018年9月30日,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2] [3] [4]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7] [8]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1]
协助老龄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承担全国老龄办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负责文电、机要、值班、档案、信访、信息、统计、安全保密等工作;
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
研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
研究起草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文件;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指导有关涉老团体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
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新闻出版工作;
承担全国老龄办新闻办公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