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托,时任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0]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县以下机构已组建完成,部分省份成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机构,贯通上下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11]
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12]
2020年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 。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