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装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4、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等工作。
5、法规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