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依附关系指上级利用公权控制下属前途,下级将个人利益寄托于上级的非正常权力依附现象[1] [4] 。其特征包括结党营私、擅权专断(上级)与投机依靠、阿谀奉承(下级)[1] [2] [4] [7] ,本质是封建残余和权力运行机制扭曲的产物[1] [4] [7] 。
党内反对人身依附关系由来已久:
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明文禁止该关系[2][7];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禁令[1][2][7][8];
邓小平批判该关系“类似旧社会君臣父子”[1][4],习近平强调“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3][6][8]。
人身依附关系危害包括:
党内人身依附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异化和扭曲,表现为上级党员干部培植势力、结党营私、擅权专断、公权私用,下级党员干部投机依靠、趋炎附势、攀附谋利[1][6][8];
扭曲正常同志关系,滋生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2][3][6][8];
导致理想信念丧失,背离人民立场[1][7];
引发串案现象,恶化政治生态[3][7]。
党内查处多起依附关系案例:
周永康案(2014年):利用职务形成帮派式依附关系[2][7];
辽宁贿选案(2016年):拉帮结派形成地方势力网络[2][7];
聂春玉、吕锡文案:通过依附关系谋取私利[2][7]。
破除依附关系需多措并举: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1][6][8];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3][6][8];
清除封建宗派观念,维护党内关系纯洁[1][3][7];
完善监督机制,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