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词条:伯利兹历史
伯利兹的原始居民是玛雅人,曾在这里创造过灿烂的古代文明。[1]
16世纪初,伯利兹沦为西班牙殖民地。为了从洋苏木中提炼染料,西班牙殖民者在这里从事伐木活动。[1]
1638年,苏格兰海盗P.华莱士等人来此建立据点。此后,英国和西班牙对这一地区进行了长期的争夺。[1]
1786年,英国取得对该地的实际管辖权。
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时,宣布继承西班牙对该地的主权。
1859年,危地马拉承认英国对该地的主权,但以修建一条从危地马拉通至大西洋岸边的公路为交换条件。
1862年,英国正式宣布伯利兹为其殖民地,并定名为英属洪都拉斯。[1]
1940年,危地马拉以英国未践约为由,宣布1859年条约无效,并在1945年宪法中将伯利兹划入自己的版图。后来两国多次谈判都无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伯利兹人民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
1964年,英国被迫同意伯利兹实行“内部自治”。
1973年6月,英属洪都拉斯改名为伯利兹。[1]
1974年,伯利兹加入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1975年,联合国绝大多数国家投票支持伯利兹独立;英国表示允许伯利兹独立,但危地马拉反对。
1979年,联合国139个国家再次投票支持伯利兹独立。
1981年3月,伯、英、危三方达成协议,同意伯利兹于年内独立。
1981年9月21日,伯利兹正式宣布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独立后仍为英联邦的成员,人民统一党领袖G.C.普赖斯任总理。[1]
1984年,伯利兹举行首次大选,统一民主党获胜,M.E.比索诺任总理。
198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伯利兹建交。
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普赖斯政府与台湾“建交”。
1989年10月23日,中国宣布中止与伯利兹外交关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