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价值就是价值,经济学的价值就是使用价值。产品的本质是使用价值。只有实现的价值才有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的价值才是实现的价值。[1]
过剩产能,卖不出去,没有实现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几千万套空置房,卖出去了,但不在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假冒伪劣产品、豆腐渣工程虽然卖出去了,也在使用,也没有使用价值。靠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生产堆积起来的GDP也是泡沫GDP。使用价值的质是满足人的需要,量是衡量使用价值大小的各种尺度。通常所谓的抽象价值即无差别地按时间来计算的人类抽象劳动,只是衡量使用价值量的一种标准,更不是价值本身。[1]
使用价值(value in use) ,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比如人们不能说橡胶和香蕉哪一个使用价值更多。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形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比如我们不能说橡胶和香蕉哪一个使用价值更多。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出现之前,人们在交换中普遍注意到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并且将其与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相联系,提出了交换物的“效用”问题。这显然是在离开了市场的社会属性之后,在生产活动中单纯考察使用价值而得出的一个结论。后来这种观点为庸俗经济理论所继承,又进一步提出了“效用递减规律”,也就是将物的“效用”同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相联系,使它们之间构成一种函数关系,当人们的需要得到一定满足之后,物相对于人的“效用”就逐渐降低,以致为零,若继续增加即为“负效用”。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评论“效用递减规律”的科学性,仅就这种观点来看,说明人们在长期的生产与交换实践中,对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有了共同的认识,这就是,凡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不论是自然占有物还是劳动产品,都不具有使用价值。实际上,使用价值在市场中具有两种基本属性,一是相对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属性,这种属性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是自然占有物或劳动产品作为自然界的物质而存在,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其使用价值由物的自然属性加以规定。这种自然属性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得到开发,而有些则反之。这说明物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方式的不断进步而被不断得到开发和利用的。如果包含在物中的有用性越多,那么为人类所利用的范围就越广,因而物的使用价值也就越大。二是交换者主观需要上的使用价值。不为交换者主观需要的物品,即使具有使用价值,也很难用于交换。实际上,在市场交换中,使用价值应首先不为占有者所需要,也就是在让渡过程中,使用价值对于占有者来说是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的,而对交换的另一方来说是使用价值。这是从市场的社会性来考察使用价值的,因而反映了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使用价值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去考察,反映着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存在。使用价值用于交换,则反映了交换者主观需要上的使用价值,它包含着隐藏在其中的社会属性,它由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决定。总之,前者是形成交换的必要条件,而后者则是形成交换的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