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全市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3.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落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检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拟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和规范,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人口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特别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 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