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的活动。现今世界公认,出版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志和象征。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大都在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中对此有明文规定。对于出版自由这一概念,不同的阶级在不同的时期赋予它不同的内涵。
资产阶级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 当欧洲新兴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时,曾以言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争取资产阶级民主与科学权利的强大武器。它反映了资产阶级处于上升时期的进步性、革命性,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列宁说:“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
最早提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的是英国政论家、诗人J.弥尔顿。 1644年在他向国会发表的演说 《论出版自由》中,抨击英国教制阻碍科学和教育发展,以及对印刷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出版管制法》,他呼吁“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1648年,英国平均派首领J.李尔本,发表了《人民公约》,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实现普选权,保障出版等自由。
从历史上说,言论出版自由的观念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是从18世纪末期各种近代权利法典和人权宣言开始的,迄今只有200年的历史。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将出版自由作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载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的《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1793年由雅各宾派控制的国民公会制定的宪法和1848年由资产阶级共和派控制的立宪议会制定的宪法,也都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等自由。
1789年经国会通过、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作为体现和保障出版自由的出版法制,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不少国家逐步废止了在历史上对出版曾普遍采用的检查制、特许制及保证金等制度,建立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法治精神的出版法制,总的趋势倾向宽松,出版自由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出版自由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无法摆脱资本对出版的控制,其实质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利益,归根到底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无产阶级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 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前,从资产阶级那里接过了出版自由的口号,为争取自由、平等民主权利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早在1842年,马克思就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给予尖锐的抨击,指出这种制度阻挠和压制了对真理的探讨,禁锢了进步思想的传播。他为争取出版自由而大声疾呼,说:“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列宁在阐述布尔什维克对出版自由的纲领性要求时写道:“出版自由就是全体公民可以自由发表一切意见。……苏维埃形式的国家政权要把所有的印刷所和所有的纸张拿来公平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