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个协作中的各个类只是在相互之间进行交互,并且可生成一组定义明确的结果,就应将该协作和它的类封装在一个子系统中。

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协作的子集。可以对协作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封装和简化,这将会使设计更易于理解。

提示

一旦将类组织成子系统,就要相应地更新用例实现。

记录子系统:

一旦创建了子系统:供一个名称和一段简短说明。 如果工具支持包但不支持子系统,可以用包来记录子系统;在此环境中应使用包构造型表示子系统。 应将原始分析类的职责转移给新建的子系统,并使用该子系统的说明来记录职责。

子系统和构件:

构件属于实施范畴;为了在设计中表示构件,可以将子系统用作构件的代理。

系统的每个部分都应尽可能独立于系统的其他部分。 从理论上说,应该可以用新的部分替换系统的任何部分,但前提是新部分必须支持相同的接口。 应该可以使系统的不同部分独立地演进,而不受系统其他部分的影响。 为此,设计子系统提供了一种在设计模型中表示构件的理想方法:它们是用来封装许多类的行为的设计元素(就象构件封装许多类实例的行为一样),并且只能通过它们所实现的接口访问它们的行为(构件就是这样)。

代表现有产品的子系统

如果现有产品是用来导出接口(即操作,也许会导出接收)的产品,但却隐藏了实施的所有细节,就可以在逻辑视图中将该产品建模为子系统。您可以用子系统表示系统所使用的产品,例如:

通信软件(中间件)。 数据库访问支持(RDBMS 映射支持)。 应用程序专用产品。 某些现有的产品,如类型集合和数据结构(例如,栈、列表、队列)最好用包来表示,因为它们所展示的不仅仅是行为。既重要又有用的是包中的特定内容,而不是包本身,包不过是一个容器而已。

对于常用的实用程序(如数学库),如果它们只导出接口,就可以将其表示成子系统,但这是否有必要或有意义,还要取决于设计人员对建模对象性质的判断。子系统是面向对象的构造,它们不仅是分类器,还是包:子系统可以具有实例(如果设计人员作出这样的指定)。通过 UML,也可以在作为构造型类的实用程序(该实用程序没有实例)中建立多组全局变量和过程的模型。

当定义子系统来代表产品时,还要定义一个或多个接口来表示产品接口。

子系统依赖关系限制:

子系统与包在语义上具有差异:子系统是一种通过一个或多个它所实现的接口来提供行为的包。包并不提供行为;它们只不过是用来容纳提供行为的对象的容器。

相关查询: 只是在 相互之间 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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