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出版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这本报告成为了永续发展最重要的声明陈述。
1992年,在巴西里约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称地球高峰会议), 会议中通过三项决议,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21世纪议程及里约宣言,其中21世纪议程是供全人类从1993年至2000年间和以后年代,人类实地执行永续发展的工作蓝图,包含全球性社会经济问题、资源的保育与管理、各主要团体的角色贡献及实施方案等四大部分。
里约会后联合国为有效监督管理各国执行21世纪议程之进展,于是在1993 年2月成立了联合国永续发展委员会(UNCSD),并召开永续发展委员会的组织会议。此后便确立了永续发展委员会为各国21世纪议程履行的监督机构,各国应在以后的永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中提出对21世纪议程的执行状况备供监督俾据以检讨改建。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提出人类环境大会宣言
1980年代,国际间提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的地球村概念。
1986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CED)提出Our Common Future
1987年WCED主席提出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Brundtland)起草的报告,提出永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代际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在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正式定义永续发展系指满足当代的需要,同时不损及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2年地球高峰会,发表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并提出21世纪议程(Agenda 21)。
1996年全球城市高峰会,针对全球都市危机,谋求可行行动及对策,以促使全球达到健康、安全、平等及永续四大目标。
2002年世界永续发展高峰会议(WSSD plan of Implementation)提出五大优先之议题:水资源、能源、人类健康、农业与生物多样性。
2012年国际上对永续发展的定义中,最被广泛引用及被官方采用的,即是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所提出的定义:一个满足需要,而不危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