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挂靠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的需要开设了篮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轮滑、健美操、武术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30号文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从本地青少年实际出发,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根据大学生年龄特点,不断创新活动项目和内容,以适应不同层次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培训,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增强其体质、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意识,着力提升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焦作华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本俱乐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30号文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增强其体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焦作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焦作市体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河南理工大学体育系。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三万元;出资者:河南理工大学,体育系,金额:一万元,二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培训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拳击、跆拳道、轮滑、拓展训练、健美、健美操、武术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