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提出,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