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讲,它是出于保险或其他目的根据船舶的状况对船舶进行检验和分类的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对船舶在建造时和建造后进行定期检验,目的是设定和维持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和维修标准。每个船级社有一套规则规定检验要求,对船舶来说,要保持其级别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在多数国家船东并无义务使其船舶分等级,但是通常这是船舶保险的一个条件,也是多数租船人和发货人的要求,因此,如果船舶没有分等级的话,在贸易上就有相当多的困难。船级社也监督和批准集装箱的建造。这个组织在多数的主要海运国家都存在。[2] [3]
以下船级社为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正式会员(截止到2011年6月)。[2]
船级社以其专业的船舶技术知识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船级社通过对船舶的检验,使船舶达到政府和保险商要求的,以及船东和公众期望的安全标准。船级社提供的传统服务主要包括:入级服务和法定服务。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另外,船级社面对的客户具有多样性。如:在船舶建造的不同阶段,船级社的服务对象是不同的。在船舶设计和建造阶段,船级社的服务对象是船厂;交船后,服务对象即转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人。船级社对不同的客户服务的依据也是不同的。由此可以看出,船级社的法律地位是特殊的。[2]
船级社最早产生于二百三十年前的英国。十八世纪中,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设有若干的咖啡馆,从事船舶生意的人们常在此聚谈,其中营业最盛者是爱德华·劳埃德,所有船舶和货物保险,大部分均在该咖啡馆办理,于是形成了海上保险的中心。由于保险需要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遂于1760年成立了劳埃德船级社,并开始实施船舶检验和登记入级。初期的验船师大多是退休的船长和船上的木匠,经验丰富,能一验便知船舶优劣(那时都是木帆船)。他们最初把船体技术状况划分为五类:A(最 好)、E(较好)、I(中等)、O(较坏)、U(最坏);又将所备帆、锚等分为三类:G(好)、 M(中)、B(坏)。后来逐步根据需要,变革到现在的入级符号。Classification一词原是分级的意思,现在成为入级,不在对船舶划分等级。只 要船舶建造符合船级社的建造规范,并经检验合格,该船即在该船级社入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