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寻常"由否定前缀"非"与核心语义单元"同寻常"组合而成,其中"寻常"源自古代计量单位(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后引申为"普通、平常"之意。整个成语通过双重否定结构强化对比效果,突出描述对象与常规标准的显著差异。语义覆盖范围既包含人物特质(如卓越才能)也涉及事物特性(如特殊现象)[1] 。
作为动宾式成语,其结构特征体现为动词"同"与宾语"寻常"的搭配关系。实际应用中存在两种主要语法功能:
作定语时需搭配结构助词"的",如"这次考古发现了非同寻常的文物"[1]
作状语时可独立使用或配合动词,如"他在危机中表现得非同寻常"[1]
该成语最早见于1898年成书的《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二回:"况且他也是王爷之分,非同寻常可比",此处的使用场景为凸显人物身份的特殊性。清代白话小说盛行使该成语得以广泛传播,其结构稳定性在近代汉语发展中得以保持。
在语义网络中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近义成语"非同小可"侧重于事态严重性,如"这件事情非同小可,必须慎重处理"[1]
反义成语"区区小事"强调事件微小性,如"这点损失不过区区小事,无需在意"两者与"非同寻常"共同构建了汉语形容事物特殊性程度的表达谱系[1]
典型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
人物评价:"在我们单位他可是一位非同寻常的人物"(职场语境)
事物描述:"实验结果显示出非同寻常的数据波动"(科研报告)[1]
文学描写:"那柄古剑散发着非同寻常的寒光"(出自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2回)[1]
该成语在20世纪汉语规范化过程中被收入各类辞典[1] ,其标准注音为ㄈㄟㄊㄨㄥˊㄒㄩㄣˊㄔㄤˊ。值得注意的是存在"非比寻常"的异形写法,但现代汉语规范以"非同寻常"为基准形式。英语对应翻译"be out of the common"在跨文化交流中被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