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总社旧址
1949年11月,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
1950年7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1958年以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1982年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2] 。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对“新网工程”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在“新网工程”的强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