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CPPCG条约。该条约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
5.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5]
种族灭绝一词最早由波兰籍犹太法律学者拉法尔·莱姆金(RaphaelLemkin)在1944年提出。其中“genos”来源于来源于希腊语“génos”,意思为部落或家庭;后缀“-cide”来源于拉丁语“cidium”或法语“cide”,意思为杀害。
从奴隶社会起,种族灭绝就已经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种族灭绝罪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和反对。
印第安人种族灭绝
发生在18-19世纪的美洲大陆的美国实行了一系列对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种族灭绝政策,由于其导致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大灭绝,这些行为和政策被统称为印第安人大屠杀。
在第一个欧洲国家西班牙到达美洲大陆之前,美洲大陆居住8000万印第安人,美国区域居住1000万以上的印第安人。
经过西班牙等侵略者的屠杀后印第安人几乎死绝。
赫雷罗人和纳马人种族灭绝
据德国媒体报道,1884年到1915年期间,德意志帝国的军队残酷镇压了纳米比亚民众的反抗,成千上万人遭到杀害。1904年至1908年期间,德国军队被派至埃雷罗镇压当地起义。史学家普遍认为,当时居住在该地区的约8万赫雷罗人中有多达65000人丧生,约2万纳马人中至少有1万人丧生。
当地时间2021年5月28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其在20世纪初对纳米比亚的赫雷罗人和纳马人犯下了种族灭绝的罪行。德国将设立一个总额为11亿欧元的基金,用于当地的社会福利项目,改善受害原住民地区社区的民生发展。德国外交部长马斯将于6月初前往纳米比亚签署该声明。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将在纳米比亚议会面前为德国的罪行正式道歉。[1]
亚美尼亚大屠杀
1915年至1917年,奥斯曼帝国对其境内亚美尼亚人进行驱逐、屠杀、抢劫、强奸,受害者达150万之众。联合国、欧洲议会、比利时、法国、希腊和俄罗斯称这宗屠杀为“违反人性的罪行”,联合国于1978年将此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即亚美尼亚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