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语是在某一方言基础上形成的标准语言形式,具有全社会通用性和规范性[1] [2] [4] [5] [6] [8] 。其特征包括消除地域差异的统一语音体系、基于优势方言的词汇系统,以及规范化的语法规则[5] [8] 。在汉语语境中,共同语特指普通话,承担着跨地域交流的核心功能[1] [5] 。
汉语共同语的形成历经多个阶段:
历史基础:元明清时期北京话作为官话广泛使用[5];
现代奠基:1913年读音统一会审定国音,1924年确立北京语音标准;[5]
系统规范:1955年国家正式确定普通话为汉语共同语,1956年国务院发布推广普通话指示,同步推进简化字与拼音方案;[5]
法定确认:1982年载入宪法,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5]。
成为共同语基础方言需满足:1. 在众方言中具有权威性,如汉语的北方方言,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且使用人口众多;2. 基础方言所在地区经济发达;3. 基础方言所在地区文化繁荣[8] 。
具体条件包括:
在众方言中具有政治、经济或文化权威性;[8]
所在区域经济发达或文化影响力显著;[8]
使用人口占据较大比重且具有权威性[6][8]。例如汉语选择北方方言,与其权威性及经济文化地位密切相关[8]。
共同语按适用范围分为:民族共同语、国家共同语和国际共同语[8] 。
民族共同语:同一民族内部通用(如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5][8];
国家共同语:多民族国家统一使用的语言,如中国的普通话[1][4][5][8][9];
国际共同语:跨国交际通用语言(如英语)[8][9]。
在多民族国家中,共同语以民族为适用范围,而国语作为国家层面各族群通用语言存在。例如在中国,普通话既是汉民族共同语,也是国家共同语[9] 。
在文化术语中,“共同语”可引申为个体间共享的思想认知或生活情趣,常以“共同语言”表述,例如形容人际交往中的观念契合度[3]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