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弥勒境东北部为同并县地,西南部为律高县地,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3] 弥勒市新貌
蜀汉时,同并称修云,后称味县,属建宁郡,律高属兴古郡。[3]
南北朝时期,境内为西爨地,隶属南宁州。[3]
唐朝初年,称泉麻县,隶属郎州。天宝年间后,归属南诏。
大理国时期,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之一的弥勒部所据,隶属石城郡(郡治在今曲靖)。[3]
元朝初年,弥勒部隶属落万户府(今石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千户总,隶属广西路(今泸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置弥勒州,始设土知州。[3]
明弘治十年(1497年),改土设流,隶属广西府(今泸西)。正德十六年(1521年),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直属省都司。[3]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弥勒州改称弥勒县,隶属广西直属州(今泸西)。[3]
民国二年(1913年),隶属蒙自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隶省。[3]
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隶属宜良专区。1954年7月,划归蒙自专区。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区(县级)。1957年11月,划规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县名撤销复称弥勒县。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3]
2003年9月,原弥东镇撤并入弥阳镇。[3]
2006年3月,原卫泸乡撤并入弥阳镇。[3]
2010年末,全县行政区划为弥阳镇、竹园镇、朋普镇、新哨镇、虹溪镇、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等10个镇、2个乡。[3]
2011年7月,云南省国营弥勒东风农场实行管理属地化改革,下划弥勒县人民政府,成立弥勒县东风农场管理局。[3]
2021年2月22日,撤销弥阳镇,设立弥阳街道,以原弥阳镇行政区域为弥阳街道行政区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