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加之有着发达的水系、丰饶的土地优于中国的农业、手工业,使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可观的城市群。 上海
从明代到清代,长江三角洲出现了九座较大的商业与手工业城市纺织业及其交易中心南京、杭州、苏州、松江;粮食集散地扬州、无锡、常州,印刷及文具制作交易中心湖州。上海(元代始设县)此时已发展成为沿海南北贸易的重要商业中心。
鸦片战争后(1842—1949年),对外开放条件下商品经济初步大发展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新兴现代工商业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年代(1949—1978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功能趋同阶段,在种种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中国选择了苏联式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封闭型经济发展战略。各城市千篇一律大办工业,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使得城市功能趋同,城市化进程极其缓慢。 南京
198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明确了提出“地区协作”以及“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正式设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8] 。
1983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在《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初步设想》中指出,长三角经济区域规划范围可先以上海为中心,包括长江三角洲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等城市,以后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9] 。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