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9年8月发出有关传播媒界侵犯私隐行为及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的两份咨询文件,建议设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引起香港报业同仁和公众关注现时报章的报导中侵犯私隐的情况。[2]
1999年11月,香港报业公会倡议,由业界自律,筹组一个由报业人士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评议会,对报章侵犯私隐的行为进行评议。
结果,经过数月的业内咨询,十一家中英文报章、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决定成立香港报业评议会。2000年3月,香港报业评议会筹委会成立,李祖泽先生被推选为会议主席。[3]
香港报业评议会筹委会随即积极邀请业界及公众人士支持及参加,筹募经费,研究评议会章程,处理投诉程序及则例等事项。经过一连串筹备及研究,香港报业评议会决定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并于2000年6月23日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正式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3]
香港报业评议会成立会议于2000 年7月25日举行,选出了首任正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并通过采用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作为报评会专业守则基础。2000年 9 月1 日,香港报业评议会正式开始接受市民投诉。[3]
主席及副主席
根据报评会的章则规定,正副主席在被任命时需为非任职报业人士,以确保报评会能达至运作独立、公正和不偏不倚。主席由业界代表提名,并获2/3出席会员大会的报评会成员同意通过,副主席将在公众人士中由报评会成员选出。主席及副主席被任命时均须为非任职报业人士 。主席及副主席的任期为一年。[4]
2014 主席及副主席
主席:陈韬文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座教授)
副主席:区伯权先生(香港汉文师范同学会学校校监)、黄英豪律师(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4]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在会员大会中由委员投票选出,任期为一年。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秘书处的人选、会议的次数及日期、委任审查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及其它工作小组,有需要时能委任一些非报评会委员加入工作小组。此外,亦负责计划报评会的工作,管理报评会的事务和资产。[5]
2014执行委员会名单
主席:陈韬文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座教授)
副主席:区伯权先生(香港汉文师范同学会学校校监)、黄英豪律师(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