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德语词汇“Geselle”(同伴)与后缀“-schaft”(表示状态或关系)组合而成,1935-1940年间被引入英语[3] 。该构词法体现了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的社会学概念。
作为阴性名词(f),其英语释义包含:
法理社会:指基于理性目标(如经济利益、契约关系)形成的现代社会组织形式[1][3][5];
公司/协会:在商业领域特指法人实体或专业团体,例如德国天文学会(Astronomische Gesellschaft)[2][4][7]。
在德语语境中衍生出以下用法:
社交圈层:指代上流社会或特定群体聚会[2];
人类社会:作为意识形态层面的整体社会概念[2];
交往关系:描述人际互动中的陪同状态[2]。
社会学研究中常与“gemeinschaft”对照使用:
gesellschaft:强调工具理性、非人格化规则;
gemeinschaft:侧重传统情感纽带与集体认同[3][6]。
学术文献:如《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Das Recht der Gesellschaft》等著作标题中体现理论内涵[7];
行业术语:在汽车制造、金融等领域指代企业联合体(如Ausfuhrkedit Gesellschaft mit berchrankten Haftung)[4]。
拼写变形:首字母大写形式“Gesellschaft”常见于专有名词[6];
语法特性:例句多用于描述历史或理论情境,如“19世纪欧洲工业社会的gesellschaft特征”[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