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沿海的揭阳、潮州、汕头三市这片地域,近现代名称潮汕[144] ,潮汕三市(揭阳、潮州、汕头)地域自古历史上长期同属一个地级政区[144][152] ,自秦汉隶属古揭阳县辖地,自隋代隶属潮州府辖地[144] 。汕头市原为一个海边渔村,宋时属潮州揭阳县,元朝时称为“厦岭”,明清时易名为沙汕、沙汕坪、沙汕头,随属潮州府澄海县。清咸丰十年(1860年),潮州府澄海县所属的“沙汕头”被定为通商口岸,称“汕头埠”,但仍属澄海县管辖[153] 。民国十年(1921年),汕头市政厅成立,与澄海县分治,汕头成为广东省内第二个设市的城市[142] ,从此一直称为汕头市。 共17张 汕头小公园民国骑楼建筑群
新中国成立后,潮汕三市(揭阳、潮州、汕头)地域同属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汕头地区、汕头市。[144][142]
1950年2月,汕头市被定为省属直辖市,同月成立潮汕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10月更名为潮汕专员公署),治所汕头市,汕头市辖潮安、饶平、揭阳、普宁、澄海、惠来、南澳、潮阳八县。[142]
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汕头试办经济特区,范围1.6平方千米,是现在龙湖区政府大楼及周边土地。[143]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复,汕头市域分设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汕头市辖潮阳、澄海、南澳三个县和龙湖、金园、升平、达濠四个市辖区[142]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同意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管辖湘桥区(县级)、饶平县、潮安县(新设立);新设揭阳市(地级),管辖榕城区(县级)、揭东县(新设)、惠来县、普宁县、揭西县;汕头市管辖南澳县、澄海县、潮阳县[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