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爱劳动”与“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一并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还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内容。
建国之初,中国就确立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1951年3月19日-31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 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18日, 教育部颁发试行《小学暂行规程 (草案) 》和《中学暂行规程 (草案) 》。《小学暂行规程 (草案) 》第三条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中学暂行规程 (草案) 》规定:“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5]
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在接见共青团二大主席团时发表了《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的重要讲话,祝贺青年们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当时的教育方针仍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持不变:1954年2月21日, 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讲话说:“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前进, 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5年5月19日-6月10日,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指出:“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 注意学生的智育、德育、体育、美育, 同时有步骤地实施基本的生产技术教育”。[5]
不过,“三好”一经毛泽东提出,很快就被套用进教育方针。[6] 1954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通过《关于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决定》,提出“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学生切实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原封不动地照搬了毛泽东讲话的内容。7月,教育部向全国通报这一决定,8月,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9]
1955年教育部公布的《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的第一条,都提到“努力做个好学生,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5] 问题就出在这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不提以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却生搬硬套毛泽东的“三好”, 把“学习好”和“工作好”改变成“功课好”和“品行好”。由于把毛泽东的“三好”机械引入教育领域, 并逐渐演变为德、智、体“三好”, 于是, 美育开始逐渐被人们忽略、忽视。[5]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国务院扩大会议上发表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8] 1963年2月,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后,“学雷锋、争三好”成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核心活动,并开始与升学挂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