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空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安检队伍,为保障航空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乘坐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物品以及航班货物、邮件进行公开的安全技术检查,防范劫持、爆炸民航班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保障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强制性和专业技术性。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保护。
安全技术检查 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
一、安全第一,严格检查
二、坚持制度,区别对待
三、内紧外松,机制灵活
四、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具有预防和制止劫(炸)机的犯罪活动和保护民航班机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预防和制止企图劫(炸)机犯罪活动的职能。
二、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
三、服务职能。
一、行政法规的执行权。
二、检查权。
安监部门的检查包括几个方面:
1、对乘机旅客的身份证件的查验,通过对旅客身份证件的核查,防止旅客用假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发现和查控通缉人员。
2、对乘机旅客的人身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检查直至搜身检查。
3、对行李物品的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开箱(包)检查。
4、对货物、邮件的检查权。
5、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和登机人员的身份证件的核查和人身检查权。
三、拒绝登机权
1.在安全技术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劫(炸)机的违禁品及危险品的旅客时,安检部门有权不让其登机,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在安全技术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和拒绝接受检查的旅客,安检部门有权不准其登机。
四、候机隔离区监护权
1.候机隔离区没有持续实施管制的,在使用前,安检机构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查。
2.安检机构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3.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如遇航班延误或其它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4.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检机构的安全监督。